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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连锁

一、招商范围

全国各省、市级代理

二、经销商政策

经销商类别

1.试经销

无条件 试经销三个月,按照分销商价供货,打款即安排送货(200箱起),价格体系联系当地招商专员。

2.经销商

签订销售合同,按照合同销售拓展,拓展开各项工作。

3.渠道经销商

以公司实体运营,具备资金实力,有营销经验和专业的营销团队5人以上,在下列三项中占一项以上者:

a.在当地的KA/商超有供应商户名。

b.在油站、酒店、高级会所、4S店、机场、旅游项目等有渠道运营经验和能力。

c.主要针对直接消费终端,如有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活动团体订购等社会资源转换成销售资源。

4.总经销

以公司实体运营,具备资金实力,有营销经验和专业的营销团队10人以上,是我司指定区域******经销商,在当地有一定组织能力及社会资源,有全渠道运营产品的能力及招商能力。